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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股票贷款术语表

新交所股票质押融资的词汇——市场、工具、托管、贷款条款、流动性与披露——以通俗的方式定义,供股东及其顾问参考。

简而言之

本术语表定义了在新加坡股票贷款中反复出现的术语,从股票交易所在的市场,到规管披露的规则。它涵盖新交所市场与指数、工具本身、经由中央托收(CDP)的托管与抵押、诸如贷款价值比、追索权与保证金等商业贷款条款、塑造定价的流动性与风险因素,以及2001年证券与期货法令、金管局与收购守则下的监管与披露框架。每个术语均带有自身链接,可供单独引用。更广泛的背景,参见什么是股票贷款常见问题

市场与板块

新加坡交易所SGX
新加坡的证券交易所,汇聚了该国在主板与凯利板上市的公司。
新交所主板Mainboard
新交所面向符合其定量与定性上市标准的成熟公司的主要板块。
凯利板Catalist
新交所由保荐人监督、面向快速成长公司的板块,经认可的全权保荐人安排上市与监督。
海峡时报指数STI
由在新交所主板上市的30家最大、最具流动性的公司构成的基准指数。
房地产投资信托 / S-REIT房托
在新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新交所房托(S-REITs)是新加坡市场的标志性特征,也是股票质押融资的常见标的。参见行业领域
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
一种拥有并经营营运业务的信托结构,其单位在新交所上市交易。

工具

股票贷款 / 股票质押融资Stock loan
以押记上市股票为担保的贷款;借款人保留所有权与上涨潜力,并在偿还后收回股票。参见股票贷款如何运作
证券抵押贷款SBL
以上市证券为担保放贷的更广泛类别。
大宗交易Block trade · SGX
在新加坡交易所,将一大笔上市股票私下协商、于场外出售——与单一指定买方按单一约定价格在连续委托簿之外撮合成交,并经新加坡中央托收(CDP)完成交收。这是该词在股票市场上的含义,有别于衍生品交易所的期货「大宗交易」。参见新加坡交易所大宗交易详解大宗交易
撮合成交Married deal
市场用语,指一笔股票在特定买方与卖方之间按约定价格配对、并在委托簿之外撮合成交。在新交所,大宗交易即以撮合成交的方式安排——买卖双方先行配对,随后申报交易并经CDP交收,也就是交易员所称的撮合过户。参见新加坡交易所大宗交易详解
撮合过户Crossing
就同一证券以同一价格执行一对预先配对的买入与卖出指令,在连续委托簿之外完成并向交易所申报。新交所的大宗撮合过户经新加坡中央托收(CDP)交收。
场外交易Off-market
就上市股票在公开委托簿之外协商并达成的交易,随后申报并交收——在新交所经由新加坡中央托收(CDP)——而非在屏幕上匿名撮合。大宗交易即以场外方式执行。
股份押记 / 质押Share charge
向放款方授予股票担保权益的法律行为,以便在违约时强制执行。
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
股票的实质经济所有权——股息、上涨潜力与最终归属——借款人在股票贷款下即使股票被押记仍予保留。

托管与抵押

中央托收CDP
新加坡的中央托收机构,以簿记形式在会员证券账户中持有新交所上市证券。贷款的押记与托管阶段即经由它安排。
证券账户Securities account
在CDP中以电子方式记录持有人新交所上市股票的账户。
股票 / CDP 过户Scrip / CDP transfer
在CDP证券账户内部或之间以簿记方式移转股票,用于为融资安排抵押品。
托管人Custodian
持牌机构。借款人在该指定托管人处开立账户,于融资期间持有被质押股票,贷款人对该账户取得担保权益;股票存放于该账户,受益所有权予以保留。
授信协议Facility agreement
规定融资金额、期限、定价与义务的主要贷款合同,与股份押记及托管文件并行。

贷款条款

贷款价值比LTV
贷款金额占押记股票市值的百分比。
追加保证金 / 补仓Margin call
当股价跌破约定水平时,要求追加抵押品或偿还部分贷款。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Recourse
放款方能否就不足之数追究借款人的其他资产。无追索权:仅限于股票。完全追索:借款人承担个人责任。有限追索:介于两者之间。
股息权益Dividend entitlement
就押记股票所宣派股息的领取权,结构设计通常为借款人予以保留。
投票权Voting rights
就押记股票投票的权利,其在贷款期间的处理由融资文件确定。

流动性与风险

自由流通量Free float
公司可供公众交易的股份部分,不含锁定的战略性持仓。
日均成交值ADTV
一只股票每日成交的平均金额;是贷款价值比的关键流动性输入。
禁售期 / 限售股Lock-up / Moratorium
在约定期间内受合同或监管处置限制的股票——常见于首次公开募股后——与其能否及如何被押记相关。

监管与披露

大股东5% · 证券与期货法令 2001
在一家上市公司5%或以上投票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人士,须依2001年证券与期货法令在两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司及新交所,权益变动亦须申报。参见常见问题
2001年证券与期货法令SFA
规管新加坡证券市场的主要法令,包括大股东披露义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及金融业的综合监管机构。
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守则Take-over Code
证券业理事会执行、规管新加坡公司收购与合并行为的守则——与股份押记的构建方式相关。
证券业理事会SIC
执行并贯彻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守则的机构。
强制全面要约30% · 收购守则
取得一家公司30%或以上投票权——或在30%至50%之间超出设定限额的爬行增持——可触发就全部股份提出全面要约的义务。
一致行动方Concert party
共同行动以取得或巩固控制权的人士,其权益在适用收购守则门槛时予以合并计算。

从术语到条款

若此处某个术语正描述您的处境,资深负责人可将其进一步推进。机密,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