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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收购门槛:股票贷款如何与新加坡守则相互作用

对于持股逼近公司三分之一的创始人或控制家族而言,一笔融资中最重要的数字并非贷款价值比——而是30%。这一数字是新加坡收购制度所划定的控制权界线,跨越它——哪怕是意外跨越——都可能使一笔私下融资转变为向整家公司出价收购的公开义务。股票贷款通常不会逼近这一后果,但它在其阴影下运作,值得把这一相互作用讲清楚。本文阐释30%门槛、股份押记及其执行如何与之相对而立,以及为何自第一次对话起便将控制权界线视为一项设计约束。这是对该框架的一般性描述,并非法律意见。

30%这条线,以及其上的渐进式收购

《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守则》(Singapore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围绕一个简单的保护性理念建立:当某人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有效控制权时,其余股东应有机会以可比的价格退出。守则为这一理念给出两个数字性的边界。第一是30%门槛——取得一家公司30%或以上有表决权权利的人,可被强制就其余全部股份作出全面要约。第二是渐进式收购(creeper)——已持有30%至50%之间、又于滚动期间内取得超过某一设定数额额外有表决权权利的人,可触发同一义务。二者合在一起意味着,敏感区间并非单一的点,而是一条带;带内的移动与最初的跨越同样要紧。

控制权门槛概要

  • 30%或以上——取得此水平的有表决权权利,可触发就全部股份作出的强制全面要约。
  • 30%–50%渐进式收购——已处于此带内的持有人,若于滚动期间内取得超过某一设定数额的额外有表决权权利,也可被强制作出要约。
  • 一致行动人——为取得或巩固控制权而共同行动者的有表决权权利,在适用门槛时合并计算。
  • 由SIC主管——证券业理事会主管该守则,凡控制权问题微妙难分之处可加以咨询。

押记坐落于何处——又不坐落于何处

先从普通情形说起,因为它令人安心。在一笔典型的新加坡股票贷款中,借款人在指定托管人处开立账户,贷款人对该账户取得担保权益,而受益所有权予以保留。就您已持有的股份设立押记,本身并不增加您的有表决权权利——您并未因押记您所拥有之物而取得任何东西。为此,一份结构妥善的股票贷款通常不会是对借款人绊倒30%门槛的那一事件。融资之前处于譬如35%的控制持有人,在其后仍处于35%,股份只是被押记而非被出售。

细微之处坐落于交易的另一侧,以及融资的远端。有两个问题值得留意。其一,贷款人就押记股份享有的权利——表决安排、控制权利,或实际指挥股份的能力——是否在融资存续期间影响控制权分析?其二,更为重要的是,执行时会发生什么?这些并非可以挥手带过的问题;它们恰恰是一笔结构妥善的融资旨在事先解答的。

执行是守则进入视野之处

执行是收购制度最常变得现实的情景。设想一项融资须被解除,押记股份被变现。若在该变现过程中,某人的有表决权权利跨越30%,或穿越渐进式收购的限额,则可能就该人触发强制要约义务——无论该人是取得股份的贷款人、买入股份的买方,抑或相对持仓发生位移的另一持有人。教训并非说股票贷款在控制权界线附近很危险;而是说逼近控制权门槛的执行必须加以规划。追索权安排、预付额的规模,以及任何股份将被处置的方式,均着眼于30%这一带而设定,使得万一发生变现,也能以井然、分阶段的方式进行,而非成为一整块可能把某人推过门槛的股份。

这也是贷款价值比与追索权安排应一并决定并审慎设定的又一原因——我们在关于贷款价值比如何设定以及追索结构的札记中展开这一主题。审慎设定规模的预付额,首先便使融资远离执行情景,而这正是防止守则被触发的最稳妥方法。

一致行动人改变了这道算术题

对于控制家族与关联持有人,门槛并非逐一持股地衡量。守则将一致行动之人——为取得或巩固控制权而合作者——的有表决权权利合并计算,故要紧的数字是集团的合计持股,而非任一单个成员的份额。各成员个别持股远低于30%的家族,合在一起却可能安稳处于敏感带之内。因此,向某一成员的融资,或影响某一成员押记股份的执行,均须对照集团的合计持仓加以评估;而家族成员间的重新分配即便无股份离开家族,也可能产生收购后果。各方是否一致行动是一个事实问题,由新加坡法律顾问、并在需要时由SIC裁定。这也是为何传承与控制权问题密不可分——这一点我们在新交所上的家族企业传承中加以论述。

收购守则何时可能、何时不太可能进入视野
事件守则可能进入视野?原因
押记您已拥有的股份通常不会您的有表决权权利未增加
融资存续、无执行取决于贷款人的权利系于押记的控制/表决条款
执行导致跨越30%可能触发一项控制权的取得
在渐进式收购带内执行可能会在30–50%带内取得额外有表决权权利
一致行动集团内部重新分配视事实评估要紧的是集团合计持仓

围绕这条线设计交易

务实的结论直截了当。在30%带附近,控制权界线是结构为尊重它而建构的约束,而非迟迟才发现的风险。预付额加以设定规模,使融资远离执行;追索与处置机制加以设定,使任何变现都井然有序;而一致行动人与控制权分析则由您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在放款前同步完成。我们担任安排方与结构设计方。任何披露或监管义务——包括收购守则下产生的任何义务——应由您自己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同步处理;我们不提供法律或监管意见。我们所做的,是对交易加以设计,使一笔私下融资不至于变成意外的公开要约义务,并使您为之融资的控制权仍归您所有。

常见问题

01《新加坡收购守则》下的30%强制要约门槛是什么?
根据《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守则》(Singapore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取得一家公司30%或以上有表决权权利的人——或在持有30%至50%之间、又于任何滚动期间内取得超过某一设定数额的额外有表决权权利者(即渐进式收购,creeper acquisitions)——可被强制就其余全部股份作出全面要约。该守则由证券业理事会(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简称SIC)主管。是否产生义务取决于事实,应由您自己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处理。
02以我的股份办理股票贷款会否触发强制要约?
仅就您已拥有的股份设立押记,本身并不增加您的有表决权权利,因此一份结构妥善的股票贷款通常不会是对借款人绊倒门槛的那一事件。较为敏感的问题是贷款人就股份享有的权利是否影响控制权分析,以及执行时会发生什么。由于这些取决于确切条款及守则的各项概念,该立场须在放款前与新加坡法律顾问确认,而非想当然。
03若贷款人在逼近30%时执行,守则下会发生什么?
执行正是收购守则最常进入视野之处。若贷款人变现押记股份,且在此过程中某人的有表决权权利跨越30%或穿越渐进式收购的限额,则可能就该人触发强制要约义务。这正是为何逼近控制权门槛的执行须事先规划:追索机制、预付额的规模,以及处置方式,均加以结构设计,使任何变现都能在不无意触发要约义务的情况下进行。此项分析属于SIC指引与您顾问的范畴。
04一致行动人如何影响30%的计算?
守则将一致行动人——即那些为取得或巩固控制权而合作者——的有表决权权利合并计算。对于一个控制家族或一组关联持有人,相关数字是该一致行动集团的合计持股,而非各成员孤立的份额。因此,一项融资安排,或影响某一成员的执行,均须对照集团的合计持仓加以评估。各方是否一致行动是一个事实问题,由新加坡法律顾问、并最终由证券业理事会裁定。
05《新加坡收购守则》由谁主管?
《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守则》由证券业理事会(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简称SIC)主管。该守则在《证券及期货法2001》下具有法定依据,而该法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主管。凡控制权问题微妙难分之处,可就裁决咨询SIC。我们在此框架内进行结构设计,并就每笔交易与您的新加坡法律顾问确认具体事项;我们不提供法律或监管意见。
06你们如何使一项融资远离30%这条线?
做法是自始便将控制权门槛视为一项设计约束。预付额审慎设定规模,使融资远离执行情景;追索权安排与处置机制加以设定,使任何变现都是井然、分阶段进行,而非一整块可能使一方跨越门槛的股份;披露与一致行动人分析则由您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在放款前同步完成。目标在于使一笔私下融资永不变成意外的公开要约义务。

此为对收购框架的一般性描述,并非法律意见。具体义务作为每笔交易的一部分,与新加坡法律顾问确认。

为股份融资,保住控制权。

若您的持股逼近控制权界线,请保密告知我们。资深负责人将说明一套为尊重30%门槛而建构的结构,并与您的顾问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