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新交所上市公司持有重大股份的持有人而言,一笔融资中最具后果的条款往往并非利率或贷款价值比——而是披露立场。新加坡的大股东制度是一项透明度制度:其存在是为了让市场能看清谁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重大权益,而它取决于一个较低的门槛与一段较短的时限。股份押记或股票贷款正是坐落于这一背景之上,因为任何触及您在股份中权益的事情,都可能触及您必须向市场披露的内容及其时点。本文阐述5%规则、两个工作日的通知期限,以及一笔融资如何与二者相互作用。这是对该框架的一般性描述,并非法律意见;具体事项应由您自己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处理。
5%门槛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2001》(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简称SFA),在一家上市法人团体拥有5%或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权益的人,即为大股东。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字眼是权益。该测试并不限于以您本人名义在法律上拥有的股份;它触及您通过其他结构持有的权益,以及在界定情形下因您与持有或控制该等股份者的关系而归属于您的权益。由此产生两项后果。其一,您无需在市场上买入一股,也可能跨越5%——例如通过与关联人合并计算。其二,赋予您就股份享有权利的安排,即便股东名册并未变动,也可能创设或扩大一项权益。这正是为何在一笔融资中,披露问题很少能仅凭查看CDP账户上是谁的名字便得到解答。
制度概要
- 门槛——在一家上市公司拥有5%或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权益,即使您成为大股东。
- 是权益,而非仅是所有权——该测试捕捉相关权益,其范围可超出以您本人名义登记的股份。
- 三种触发事件——成为大股东;您权益百分比水平发生变动;以及不再是大股东。
- 时限——两个工作日的窗口,取决于您对触发事实的知悉。
- 去向——通知公司,公司再通过新加坡交易所向市场公布该权益。
两个工作日的时钟
该义务不仅是要披露;而是要及时披露。SFA将通知窗口设定为两个工作日,且该时钟通常从您知悉、或理应合理知悉引发义务之事实的次日起算。这一表述至关重要。触发点系于知悉,因此其纪律并不仅仅是在通知到期后迅速反应——而是预见将使其到期的事件,并在时钟开始之前便备妥通知。对于一位正考虑某项可能使其跨越5%、或改变其已持有的5%以上权益水平之交易的持有人而言,时限工作是事先完成的,而非事后手忙脚乱地应对。由于工作日的计算与知悉确定的时点可能微妙难分,这正是您聘请新加坡法律顾问所要解答的那类问题。
股份押记与该制度的交汇
现在把融资纳入其中。在一笔典型的新加坡股票贷款中,借款人在指定托管人处开立账户,贷款人对该账户取得担保权益,而受益所有权予以保留。这一句话便引出两个方向各异的披露问题。
第一个是借款人的立场。由于一份结构妥善的股票贷款将受益权益留在股东手中,借款人自身的大股东权益往往因该押记而不发生变动——在设立该融资之前是大股东的持有人,在其后仍是大股东,且处于同一水平。这常常是预期之中、平淡无奇的结果。但这是一项须予确认、而非想当然的结果:某一特定押记,连同其特定条款,是否使您的应申报权益保持不变,取决于结构与权益测试,并须在放款前、而非放款后加以评估。
第二个是贷款人的立场。就股份取得担保的人,视担保条款及相关权益条文的适用方式而定,可能自行取得一项应披露的权益。该法对以担保方式持有的某些权益——例如由银行或持牌交易商在通常业务过程中持有——加以区别对待,且其中的细节确实取决于具体事实。对借款人而言,要点仅在于:披露分析有两面,一笔安排妥善的交易兼顾两面,使任何一方都不至于措手不及。
| 方面 | 直接出售股份 | 股票贷款项下的押记 |
|---|---|---|
| 受益权益 | 永久转让出去 | 由借款人保留 |
| 对您5%权益的影响 | 下降——很可能是应申报的变动或不再持有 | 往往不变,视结构而定 |
| 通知触发 | 重大权益发生变动或不再持有 | 视事实评估;对借款人而言常为中性 |
| 可逆性 | 无——该持仓已消失 | 偿还后持仓归复 |
| 交易对手披露 | 买方可能跨越某一门槛 | 贷款人以担保方式持有的权益另行评估 |
执行本身即是一项事件
披露并不止于放款。若一项融资终遭执行——押记股份被取得或出售以清偿贷款——该等变动本身即可能构成触发事件。权益跌破5%、或百分比水平发生变动的股东,可能须作出通知;而在执行时取得或处置股份的一方,也可能须作出通知。这正是审慎设定预付额之所以要紧、超越纯粹信贷逻辑的较为静默的原因之一:使融资远离执行情景,可防止一笔私下融资在毫无预警之下变成一项公开披露事件。追索权安排与贷款价值比正是着眼于此而选定——我们在关于追索结构以及贷款价值比如何设定的札记中展开这一主题。
为何这是规划出来的,而非事后修补
贯穿始终的一点是,披露是一项设计输入,而非事后之念。该制度较低的门槛、其超越登记所有权的触及范围,以及其以知悉为基础的短促时钟,合在一起意味着:一笔融资的披露后果最好在任何文件签署之前便加以梳理——如此,任何一方须作出的通知都能按时、井然有序地作出,且没有任何申报会出人意料。我们担任安排方与结构设计方。任何披露或监管义务应由您自己的新加坡法律顾问同步处理;我们不提供法律或监管意见。我们所做的,是对交易加以结构设计,使披露立场清晰、审慎,并事先确定,而以您顾问的分析为其核心。
常见问题
01《证券及期货法2001》下的5%大股东规则是什么?
02在新加坡我有多长时间通知大股东权益?
03以我的新交所股票办理股票贷款,会改变我所披露的权益吗?
04贷款人会否因该押记而成为大股东?
05大股东通知发送给谁,是否公开?
06该披露制度由谁主管?
此为对申报框架的一般性描述,并非法律意见。具体义务作为每笔交易的一部分,与新加坡法律顾问确认。